第49章 三大切入点,等死吧你!(2 / 3)
样关键。
首先,需要调取李萌手机的gps轨迹记录,特别是她凌晨三点前往废弃医院执行任务时的定位数据。
这需要通过合法途径,向运营商申请调取相关基站数据,形成无法辩驳的行动轨迹链。
其次,门店的排班表和相关工作指令记录。如果能找到书面或电子版的排班记录,证明是门店负责人或管理层明确安排李萌在该时间段执行该任务,那么剧场方的管理责任将无可推卸!
这两个切入点,一个从“精神虐待”的高度进行刑事追责,一个从“违反安全生产管理”的层面进行打击,双管齐下,足以让“谜魇剧场”及其负责人陈某喝上一壶!
然而,【逻辑神链】的分析并未就此停止。
张伟的思维触角,已经延伸到了更隐蔽,却同样致命的第三个突破口。
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犯罪!
这个指控,直指“谜魇剧场”对李萌强制佩戴gps脚环的行为。
【逻辑神链】迅速调取并关联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。
第一个法条,是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九条:“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单独同意,不得与劳动合同等其他授权捆绑”。
【逻辑神链】精准解读:李萌的实时位置信息,无疑属于“敏感个人信息”。
“谜魇剧场”在与李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附加协议中强制要求佩戴gps脚环并采集数据,却没有取得李萌的“单独同意”。
这种将敏感信息采集授权与劳动合同捆绑的行为,是明确的违法行为!
第二个法条,则来自最高检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检察监督指引》第八条:“强制佩戴智能设备采集生物数据视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”。
【逻辑神链】的强大之处再次展现,它能从看似针对特定技术的指引中,提炼出更广泛的法理原则。
虽然这条指引主要针对人脸识别和生物数据,但其核心在于反对“强制佩戴智能设备采集数据”的行为模式。
gps脚环是一种“智能设备”。虽然位置数据不是“生物数据”,但其敏感性和私密性极高,强制采集同样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。
最高检的这条指引,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强制通过智能设备采集个人信息的反对态度,为将强制佩戴gps脚环采集位置信息的行为,解释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”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和支持!
将这两条法条结合起来,指控链条清晰而有力:剧场方强制李萌佩戴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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